湖南农村"一户一宅"政策明确每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面积标准根据土地类型分为三档:占用耕地≤130㎡、其他土地≤180㎡、村内空闲地/原宅基地翻建≤210㎡。政策通过资格权保障、闲置盘活和违建分类处理等机制,既规范土地使用又维护农民权益,成为乡村振兴的重要支撑。
核心政策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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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认定
- 仅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可申请宅基地,户籍与集体资产分配权双重认定
- 子女成家分户、危房改造等6类情形可优先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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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积控制
- 建房需先规划审批,严禁占用基本农田/生态保护区
- 建筑限高12米(坡屋顶≤14米),层数不超过3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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闲置处理
- 自愿退出补偿最高达20万元/亩(浙江试点经验)
- 闲置宅院可改造民宿、作坊,集体经营分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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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违建处置
- 1987年前老房直接确权,超占部分补缴费用合法化
- 耕地违建必须拆除,无协商余地
实施保障:
- 村民议事会决策重大事项,规划师驻村调研
- 三权分置(所有权归集体/资格权属农民/使用权可流转)激活土地价值
该政策通过刚性约束与柔性管理结合,既守住耕地红线,又为农民保留发展空间。建议村民主动查询宅基地档案,参与集体合作社实现资产增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