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户籍改革实施方案通过取消城乡户口差异、实施差异化落户政策、保障农民权益等举措,推动城乡一体化发展。其核心目标是建立新型户籍制度,覆盖教育、医疗、住房等公共服务,并重点解决农业转移人口的落户与权益保障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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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城乡户口登记
取消农业与非农业户口区分,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公安机关不再标注户口性质。此举消除身份差异,逐步推动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如教育、医疗等资源向常住人口全覆盖。 -
差异化落户政策
根据城市规模制定梯度落户条件:小城镇仅需稳定住所即可落户;中等城市需“就业+住所+社保”;大城市增设就业年限要求;超300万人口城市可探索积分落户。长株潭三市户籍互通,满足“就业+住所+社保”即可跨市迁移。 -
保障农民“三权”与公共服务
明确农民进城落户无需强制退出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等权益,并试点有偿退出机制。居住证持有人享有与户籍人口同等的教育、社保、住房保障等权利,随迁子女可异地参加中高考。 -
配套措施与阶段性目标
2020年前基本建立新型户籍制度,同步整合城乡医保、养老保险体系,将进城农民纳入住房保障范围。后续政策进一步放宽城镇落户限制,允许符合条件的农村迁出人口返原籍落户。
湖南户籍改革以渐进式调整平衡城乡发展,既破除制度壁垒,又保留农民过渡期的权益保障,为城镇化提供可持续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