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种情形可迁回
湖南省关于城市户口迁回农村的新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内容,综合了户籍制度改革及近年政策调整:
一、主要迁回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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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取得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并办理不动产权属证书
包括宅基地共有人、家庭成员,凭不动产权属证书申请迁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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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户籍制度改革后迁出人员
若因乡迁城办理过户籍迁移,可凭居民户口簿申请迁回原迁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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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投靠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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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投靠 :一方为农村户籍,另一方为城镇户籍,凭不动产权证或户籍证明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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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投靠 :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或父母投靠成年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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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情形 :大学生毕业回原籍、离婚回原籍、退伍军人回原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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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人员返乡创业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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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创业条件 :需在农村从事农林牧渔业、农产品加工等农业相关产业,连续就业创业满1年,凭劳动合同、创业证明等材料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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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户顺序 :优先考虑拥有农村宅基地的落户,其次为企业集体户、村集体户,最后为社区集体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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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办理流程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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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上办理
2024年7月起,符合条件的“农迁城”人员可通过公安机关官网提交身份证、户口本、不动产权证等材料,系统自动核验后完成迁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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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下办理
需向迁出地派出所提交材料,包括居民户口簿、身份证、不动产权证、亲属关系证明等。特殊群体(如大学生、退伍军人)可凭相关单位证明直接办理。
三、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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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性质统一 :湖南省已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的区分,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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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迁出地确认 :原迁出地因全户迁出等原因不存在的,需由当地亲友家庭户同意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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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影响 :该政策可能带动其他省份跟进,但具体实施细节可能因地区而异。
四、政策意义
此次改革通过简化流程、降低门槛,鼓励城镇人口返乡创业就业,同时保障农村土地权益,促进城乡融合发展。符合条件的群体可结合自身情况选择落户方式,建议提前咨询当地公安机关了解最新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