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户口政策已全面实现城乡统一,取消农业与非农业户口区分,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并推出多项便民措施,包括网上办理迁移、放宽城镇落户限制、允许农村回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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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户口统一登记
湖南省自2020年起取消农业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消除户籍差异带来的权益限制。此前因城乡迁移产生的历史问题(如农村土地权益)可通过回迁政策解决。 -
城镇落户条件大幅放宽
在城区常住人口不足300万的城市,凭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即可落户;人口300万至500万的城市需满足社保和就业年限要求(不超过1年);特大城市实行积分落户,严禁设置购房、纳税等“暗门槛”。2024年起,省内九类户口迁移(如夫妻投靠、居住证迁入等)可全流程网上办理。 -
农村回迁政策明确
2016年2月3日后迁往城镇的居民,可凭户口簿申请迁回原籍。若原家庭户不存在,可选择挂靠亲友、村集体户或凭宅基地不动产权证落户。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人及其家庭成员均可迁入。 -
新生儿与无户口人员登记简化
新生儿(含非婚生育、政策外生育)可随父或随母自愿落户,凭《出生医学证明》等材料办理。无户口人员(如未办理收养手续者)可通过调查核实后补登户口。 -
姓名变更与证件办理便利化
成年或未成年人变更姓名,只需符合公序良俗并提供书面申请。办理户口、身份证业务时,人像指纹核验通过者可免提交户口簿,并支持社会化人像采集。
湖南省户籍改革以“居住地登记”为核心,推动城乡人口自由流动,线上服务覆盖高频业务,切实提升便民体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