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最新政策明确,符合条件的城镇居民可申请将户口迁回农村,主要亮点包括:2016年后“乡迁城”人员可返原籍、依法取得农村宅基地者可直接落户、离婚/投靠等情形放宽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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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原籍条件放宽
2016年2月3日后从农村迁往城镇的居民,可凭户口簿申请迁回原迁出地。若原家庭户已不存在,经亲友同意可挂靠其家庭户,或落户村集体户。 -
宅基地使用权是关键
依法取得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并办理不动产权属证书的公民(含共有人、家庭成员),可直接申请将户口迁入宅基地所在地,无需其他附加条件。 -
特殊情形覆盖更广
- 夫妻投靠:配偶为农村户口且共同生活,可迁入;离婚后返回原籍的,属乡村的需满足地方规定的年限(不超过2年)。
- 未成年子女投靠:不受年龄限制,可随农村户口的父母落户。
- 退伍军人:义务兵或上士以下士官注销户口后,配偶可投靠军人父母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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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化落户流程
取消农业与非农业户口区分,统一为居民户口。符合条件者提交申请后,由公安机关按居住地或产权证明直接办理,减少审批环节。
提示:具体操作需结合当地细则,建议提前咨询户籍管理部门准备材料,如不动产权证、原迁出证明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