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学学籍档案的流程需通过学校和教育局协同办理,具体分为以下五个步骤:
一、申请与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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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申请
由学生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向转入学校或转入地教育行政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填写《转学申请表》,并附上户籍证明、居住证明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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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审核
转入学校根据学位情况、学生表现等审核申请,签署同意意见并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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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审批
转入学校学籍主管将名单发送至转出学校,双方教育局共同审核并备案。
二、档案调取与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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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档案调取
转入学校通过学籍管理系统发起申请,转出学校及教育局核办后,学生报到时自动调取电子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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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档案转出
转出学校在1个月内将纸质档案转出,并通知转入学校接收,同时保留电子档案备份。
三、报到与注册
学生持转学证明、电子档案到转入学校报到,完成学籍注册手续。转出学校终止学籍后,档案按规定归档或移交。
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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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转学 :需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并抄送公安机关户籍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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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 :如学生本人申请或特殊原因,需额外提交证明材料并经校长或上级部门批准。
总结 :整个流程以教育局和学校学籍系统为核心,确保档案信息准确转移。具体操作以当地教育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