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驾驶罪的处罚标准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结合具体情节确定刑罚幅度。以下是关键要点:
一、基本刑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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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役与罚金
- 醉酒驾驶 :血液酒精含量≥80mg/100ml,处拘役并处罚金,刑期1-6个月,最低1个月。 - 追逐竞驶 :情节恶劣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 其他严重情形 :如校车/营运车辆超载超速、使用伪造车牌等,同样适用拘役并处罚金。
二、从重处罚情形
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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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成交通事故且负全部/主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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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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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驾驶、超载、超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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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驾驶等。
三、缓刑适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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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液酒精含量≤180mg/100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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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具有《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的不适用缓刑情形(如累犯、危害国家安全等)。
四、罚金标准
- 起刑点 :1000-2000元,每增加1个月拘役,罚金增加1000-5000元,非营运醉驾上限2万元。
五、从宽处罚情形
包括自首、赔偿损失、取得谅解等,可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
六、特殊情形处理
- 紧急避险 :血液酒精含量≤180mg/100ml,因急救等紧急情况驾车,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损害的,可减轻或免除处罚。- 营运车辆犯罪 :驾驶校车/营运车辆超载超速等,参照上述标准从重处罚。
总结 :危险驾驶罪处罚以拘役为核心,结合酒精含量、情节严重程度及是否适用缓刑综合判定,罚金根据刑期递增,特殊情形可依法从宽或免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