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驾驶罪是指违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实施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的规定,危险驾驶罪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 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 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 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追逐竞驶
追逐竞驶,通常被称为“飙车”,是指以竞技、追求刺激、赌博或者其他为目的,在道路上高速、超速行驶,或者在道路上进行穿插、超车、突然并线等危险驾驶行为。这种行为不仅危害驾驶人自身的安全,也对其他道路使用者的生命财产安全构成严重威胁。
醉酒驾驶
醉酒驾驶是指驾驶人员在酒精的作用下,丧失或者部分丧失驾驶能力,仍然驾驶机动车的行为。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的《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毫克/100毫升的,属于醉酒驾驶。醉酒驾驶不仅危害驾驶人自身的安全,也对其他道路使用者的生命财产安全构成严重威胁。
严重超员、超速行驶
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的驾驶人员,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构成危险驾驶罪。这种行为不仅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法律法规,也对乘客的生命财产安全构成严重威胁。
危险化学品运输
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构成危险驾驶罪。危险化学品具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特性,如果运输过程中违反安全管理规定,极易发生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总结
危险驾驶罪的设立,旨在维护道路交通安全,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对于违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实施危险驾驶行为的人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此提醒广大驾驶人员,遵守交通法规,安全驾驶,共同营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