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驾驶罪的四种行为包括:追逐竞驶情节恶劣、醉酒驾驶机动车、严重超员或超速的校车/旅客运输,以及违规运输危险化学品。 这些行为均直接威胁公共安全,法律明确将此类行为纳入刑事处罚范畴,最高可判处拘役并处罚金。
- 追逐竞驶情节恶劣:指在道路上以竞技、斗气等动机实施高速追逐、频繁变道等危险行为,如“飙车”。此类行为极易引发连环事故,危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安全。
- 醉酒驾驶机动车:驾驶人血液酒精含量≥80mg/100ml即构成醉驾。酒精会严重削弱反应能力,使车辆成为“移动炸弹”,是交通事故的主要诱因之一。
- 校车或旅客运输严重超员/超速:载客车辆超过核定载客量或限速行驶时,制动和操控性能大幅下降,一旦发生事故往往导致群死群伤。
- 违规运输危险化学品:未取得资质、未采取安全措施运输易燃易爆等危化品,一旦泄漏或爆炸将造成灾难性后果,如污染环境或大规模人员伤亡。
安全驾驶关乎生命与社会秩序,任何侥幸心理都可能酿成无法挽回的悲剧。请务必遵守交规,对自己和他人的安全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