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驾驶罪司法解释主要围绕犯罪构成、加重情节、特殊场景豁免等方面进行规定,具体如下:
一、犯罪构成与核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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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情形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80mg/100ml即构成醉酒驾驶罪,适用《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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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范围 :包括单位内部道路、小区等允许社会车辆通行的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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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认定 :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涵盖电动自行车等符合标准的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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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加重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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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超载/超速 :校车/客运车辆超员100%或超速5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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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场景 :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驾驶,或驾驶营运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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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避检查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执法,或曾因酒驾受过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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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量刑标准与加重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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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刑罚
醉酒驾驶:拘役并处罚金,具体刑期和罚金数额根据酒精含量、是否造成损失等因素裁定。
- 酒精含量≥200mg/100ml :刑期提升至6个月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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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重处罚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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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主要责任或逃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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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违反交通法规(如使用伪造车牌、超速5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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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特殊场景豁免与免罪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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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罪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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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精含量<150mg/100ml且无加重情节(如未造成事故、未逃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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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距离驾驶(如小区内挪车、紧急送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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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犯罪认定
驾驶员对超载/超速等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将依法追责;其他参与者可能构成共同犯罪。
四、数罪并罚规定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检查并构成妨害公务罪等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