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原户籍地人事部门
当户口迁走后档案仍留在原籍时,可通过以下步骤处理:
一、确认档案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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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原户籍地公安分局档案室
档案通常由原户籍地公安分局档案室保管。需携带身份证件前往查询档案状态及转移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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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认档案是否已转移
若档案已由原单位或迁入地人才中心接管,需核实接收单位是否已为档案建立新档案。
二、办理档案转移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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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取调档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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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档案仍在原单位,联系单位人事部门开具《调档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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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档案在原籍人才中心,需本人前往办理存档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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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备转移材料
需携带以下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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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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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迁移证(若已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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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证明(毕业证、报到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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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申请
将材料提交至迁入地人才中心或原户籍地接收单位,办理档案转移手续。部分地区需缴纳档案管理费。
三、特殊情况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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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自原籍留存
若因工作单位政策或个人选择,档案不转移回原籍,需与户籍地保持联系,确保档案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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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丢失或损坏
若在转移过程中档案丢失或损坏,需及时联系原户籍地人事部门补办。
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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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重要性 :档案包含学历、工作经历等关键信息,务必确保转移过程中档案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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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地区转移 :若迁入地政策特殊(如人才中心不接收),可优先选择原籍办理,再联系迁入地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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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清算 :长期未缴档案管理费需在办理迁出时补缴。
建议办理前通过电话或官网核实最新政策,避免因流程差异影响转移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