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法》及相关法规,一个公司全资成立全资子公司需满足以下条件并遵循特定流程:
一、核心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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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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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资子公司仅能由一个法人股东设立,自然人股东不得投资设立新全资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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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通过收购方式成立,需确保收购公司资产独立于原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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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要求
- 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万元,需一次性足额缴纳。
二、设立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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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公司
- 从头开始注册新公司,配备生产设备、办公场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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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购兼并
- 收购现有公司后,保留其独立法人资格并整合资源。
三、注册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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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备材料
- 包括《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公司章程》《股东名录》《经营场所证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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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核准
- 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工商部门核准公司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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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登记
- 提交材料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领取营业执照并刻章。
四、法律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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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资子公司需在营业执照中明确标注“法人独资”或“自然人独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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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需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五、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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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新建或收购方式时,需结合业务需求、资产状况及政策导向综合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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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过程中需确保所有材料真实有效,避免因信息不全导致延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