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5年最新《公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的规定如下:
一、股权转让的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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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转让自由
股东之间可以自由转让股权,无需其他股东同意,但公司章程可设置限制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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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部转让限制
股东向非股东转让股权需经其他股东 过半数同意 ,否则视为同意转让。
二、对外转让的具体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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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面通知义务
转让方需书面通知其他股东转让股权的数量、价格、支付方式及期限等关键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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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先购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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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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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期限为接到通知后 30日内 ,未答复视为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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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多个股东主张优先购买,先协商比例,协商不成按出资比例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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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强制转让
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时,其他股东在 20日内 未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
三、特殊情形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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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完全出资股东
以未完全出资的股权转让需先履行出资义务,否则转让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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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继承或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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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人或受赠人可直接取得股权,其他股东无优先购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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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可通过章程规定其他股东优先购买或公司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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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对股东股权回购
公司连续五年盈利且未分配利润、合并分立等特定情形下,股东可请求公司回购其股权。
四、税务与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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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 :按“财产转让所得”缴纳20%的税率,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所得额 = 股权转让收入 - 股权原值 - 合理费用$$ -
印花税 :按转让金额的0.05%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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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后果 :未通知或欺诈性转让可能被其他股东主张优先购买权或要求赔偿。
五、章程的补充作用
公司章程可对股权转让设定更严格的条件,如限制转让比例、延长通知期限等,但不得违反《公司法》的最低限度规定。
以上规定综合了《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至第八十八条的内容,确保股东权益与公司治理的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