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对股东出资的规定明确了出资方式、期限及责任,核心在于确保公司资本真实、充足,保护债权人利益。 主要亮点包括:非货币出资需评估作价、认缴制下出资期限可约定但不得无限期、未履行出资义务需承担违约责任甚至被除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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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资方式灵活多样
股东可用货币出资,也可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非货币财产,但需满足可估价、可转让且法律不禁止的条件。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防止高估或虚假出资。 -
认缴制与出资期限
我国实行注册资本认缴制,股东可自主约定出资额和期限,但需在公司章程中载明。若股东长期未实缴,债权人可要求其提前履行出资义务,法院也可能认定股东滥用期限约定而判决加速到期。 -
出资不实的法律责任
股东未按期足额出资,需向公司补足差额,并对其他已按期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若完全未履行出资义务,经催告后仍不缴纳,公司可通过股东会决议解除其股东资格。
股东出资是公司资本制度的基石,合理规划出资方式与期限,既能保障公司运营,也能规避法律风险。 企业应定期核查股东出资情况,确保合规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