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出资是公司设立和运营的基础,我国《公司法》对股东出资方式、期限、责任等有明确规定,核心要求包括:出资必须真实、合法、足额,且不得抽逃。 以下是具体规定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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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资方式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需满足可估价、可转让的条件。法律禁止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等无法评估的资产出资。 -
出资期限
有限责任公司和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实行认缴制,股东需按公司章程约定的期限缴纳出资;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则需实缴注册资本。若股东逾期未缴足,需承担补足责任并向其他股东赔偿。 -
非货币出资要求
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评估作价并依法办理权属转移手续。若实际价额显著低于章程所定价额,差额部分由股东补足,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 -
禁止抽逃出资
股东缴纳出资后,不得通过虚构债务、虚假交易等方式抽逃资金。否则将面临补足出资、罚款甚至刑事责任,公司债权人可要求抽逃股东在抽逃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 -
瑕疵出资责任
股东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公司可限制其分红、表决权等权利;债权人有权要求该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提示:股东应严格依法履行出资义务,避免因出资瑕疵引发法律风险。对于特殊行业(如金融、劳务派遣),还需满足最低实缴资本等额外监管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