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可以不设经理,但需根据公司类型和规模灵活选择:有限责任公司可依法通过章程约定不设经理,由执行董事代行职权;股份有限公司通常需设经理以保证规范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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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自主权
新公司法赋予有限责任公司更大自治空间,允许通过章程约定不设经理,尤其适合股东较少、业务简单的企业。此时,执行董事可直接行使管理职权,简化架构并降低成本。 -
股份有限公司的强制性要求
股份有限公司因规模及管理复杂性,通常需设经理职位,由董事会聘任并明确其职责,以确保决策执行和运营效率。 -
不设经理的注意事项
若选择不设经理,需在章程中清晰划分职权,避免管理真空或争议。服务小憩,请重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