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三统一”是指用人单位在用工过程中需确保以下三个主体保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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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主体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主体需与社保缴纳主体一致,即用人单位是劳动合同的签订方,同时也是社保缴纳的责任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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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和个税扣缴主体
工资发放主体与社保缴纳主体需一致,且个税扣缴也需由同一主体完成。这一要求旨在避免因主体不一致导致的税务和社保缴纳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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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缴纳主体
社保缴纳主体需与劳动合同签订主体一致,确保社保费用按时足额缴纳。
补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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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依据 :根据《社会保险法》相关规定,用人单位社保缴纳地应为用人单位所在地或劳动合同履行地,缴费主体应与劳动合同签订主体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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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操作 :这一政策的核心是“主体”合规,避免因主体不一致引发的用工风险,如社保代缴违规、劳动争议等。
相关风险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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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用工 :若用工主体与社保缴纳主体不一致(如劳务派遣),需依法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并履行相关税务和社保缴纳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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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缴风险 :代缴主体若与劳动合同主体不一致,可能面临税务稽查风险,建议通过正规人力资源机构或税务机关办理代缴。
社保“三统一”是规范用工、防范风险的重要措施,企业需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用工合规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