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37号)是我国建筑行业核心安全法规,明确危大工程定义、参建方责任、专项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流程,重点解决管理责任缺失、处罚力度不足及方案执行不力等问题。
施工单位应在危大工程施工前编制专项方案,超规模工程(超危大工程)需组织专家论证,论证专家需具备15年行业经验及高级职称,论证后方案须修改完善并通过审核方可实施。参建各方职责明确——建设单位提供工程资料并编制危大工程清单,设计单位需标注风险点并提出安全措施,施工单位按方案执行且不得擅自修改,监理单位全程监督并验收。专项方案编制内容涵盖工程概况、施工工艺、安全监测、应急预案等,需包含验收标准及参与人员分工。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第三方监测成果需及时上报监理,动态调整须重新论证。若引发事故,可依据《安全生产法》对相关单位及责任人进行行政处罚,严重者追究刑事责任。严格执行危大工程管理规定是提升施工安全的核心手段,建议企业定期组织方案评审与演练,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过程管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