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大工程管理规定是住建部为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高风险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制定的专项法规,核心要求包括明确责任主体、强化前期保障、规范专项方案编制与论证、严格现场管控及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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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划分与适用范围
规定明确危大工程指施工中易导致群死群伤或重大经济损失的分部分项工程,适用于房建和市政领域。国务院住建部门负责全国指导监督,地方住建部门落实属地监管,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五方责任主体需各司其职。 -
前期保障措施
建设单位需提供真实地质环境资料并足额支付安全措施费;勘察设计单位须在文件中标注风险点并提出安全意见;招标阶段需列明危大工程清单,施工单位投标时完善安全措施。 -
专项施工方案管理
危大工程需编制专项方案,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总监理工程师审查。超规模危大工程(如深基坑、重荷载模板)须组织5名以上专家论证,方案修改需重新履行程序,严禁擅自调整。 -
现场执行与验收
施工现场需公示工程信息并设警示标志,作业前需技术交底并签字确认。实施中需第三方监测,异常情况立即处置;验收合格后需设置标识牌,档案管理涵盖方案、交底、监测等全流程记录。 -
监督与处罚
住建部门通过抽查、购买技术服务等方式监管,对隐患责令整改或暂停施工。违规行为按情节罚款1万—3万元,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并纳入信用记录,构成犯罪的依法追责。
提示: 危大工程管理需贯穿项目全周期,企业应定期对照37号令及配套文件自查,确保合规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