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大工程37号令原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于2018年3月8日发布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旨在加强危大工程安全管理,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本文将深入解读该规定的核心内容、适用范围、管理职责以及具体实施措施,帮助相关从业者更好地理解和执行。
1. 核心内容概述
危大工程37号令的核心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 明确危大工程定义:规定详细列举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具体类别,如基坑工程、模板工程、脚手架工程、起重吊装工程等。
- 安全管理责任:明确了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各方主体的安全管理责任。
- 专项施工方案:要求施工单位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经过专家论证和审批后方可实施。
- 监督管理机制:规定了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职责,包括监督检查、执法处罚等。
2. 适用范围
危大工程37号令适用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下几类工程被纳入管理范围:
- 基坑工程:包括开挖深度超过5米的基坑,或虽未超过5米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复杂的基坑。
- 模板工程:包括搭设高度8米及以上,或搭设跨度18米及以上,或施工总荷载15kN/m²及以上,或集中线荷载20kN/m及以上。
- 脚手架工程:包括搭设高度50米及以上,或提升高度150米及以上附着式升降脚手架。
- 起重吊装工程:包括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 其他工程:包括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可能影响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且按规定需要专家论证的工程。
3. 管理职责
危大工程37号令明确了各方主体的安全管理责任:
- 建设单位:负责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工程资料,并承担因提供资料不实导致事故的责任。
- 勘察单位:负责对基坑工程进行勘察,并提供真实、准确的勘察报告。
- 设计单位:负责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进行设计,并提出保障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的措施。
- 施工单位:负责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组织专家论证和审批;严格按照方案施工,并做好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工作。
- 监理单位:负责对专项施工方案的实施进行监理,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4. 专项施工方案
危大工程37号令要求施工单位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经过专家论证和审批后方可实施。具体步骤如下:
- 方案编制:施工单位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 专家论证:组织不少于5名相关专业专家对方案进行论证,并形成论证报告。
- 方案审批:施工单位根据专家论证报告,对方案进行修改和完善,并报监理单位审批。
- 方案实施:严格按照审批后的方案进行施工,并做好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工作。
5. 监督管理机制
危大工程37号令规定了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职责:
- 监督检查:定期对危大工程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 执法处罚:对违反规定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信息公开:将监督检查情况和处罚结果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总结
危大工程37号令的发布实施,对于加强危大工程安全管理,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具有重要意义。各方主体应严格按照规定要求,履行各自的安全管理责任,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通过明确责任、强化管理、严格监督,危大工程的安全管理水平将得到进一步提升,为建设安全、和谐的社会环境提供坚实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