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部37号令明确超危大工程范围,重点涵盖深基坑、高支模等高风险施工领域,新增勘察设计单位责任并强化专项方案论证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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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危大工程定义与核心范围
住建部37号令规定,危大工程指易导致群死群伤或重大经济损失的分部分项工程,超危大工程则针对风险显著提升的项目。例如,基坑工程中开挖深度超5米(含)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滑坡处理、岩质边坡高度≥30米(或岩土混合边坡≥25米)的支护工程;桥梁工程中跨度≥150米的钢管拱安装、高度≥100米的索塔施工等。拆除爆破工程、深水围堰(水深≥10米)及水上作业平台等也被纳入范畴。 -
新增责任主体及管理要求
37号令首次明确勘察单位需在勘察文件中标明地质风险,设计单位须注明危大工程重点部位并提出安全意见,必要时进行专项设计。建设单位须在招标文件中列明危大工程清单,并在办理安全监督手续时提交相关资料。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等需联合审查专项施工方案,复杂工程须经专家论证,且方案修改需经审核后重新提交。 -
专项施工方案与专家论证机制
方案编制需涵盖技术参数、施工流程及安全措施,专家论证通过后方可实施。若论证结论为“修改后通过”,需按专家意见调整并再次审核。实施前需进行方案交底,确保管理人员理解施工要求。未按方案执行或未通过论证擅自施工的单位将面临法律责任。 -
全链条监管与责任追究
37号令构建了从勘察到施工的闭环管理体系,明确各责任主体法律责任。地方政府住建部门负责监督执行,违法行为将面临量化处罚。例如,某电厂项目因未落实专家论证导致重大事故,相关责任人被追责。该规定推动危大工程管理从“施工单位单方负责”转向多主体协同管控。
总结而言,37号令通过细化管理要求、强化过程监督及明确责任分工,显著提升了危大工程安全管理标准。相关单位需依规执行,确保施工安全与工程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