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即将出台的《矿山安全培训规定》旨在通过强制性培训体系、责任主体明确化、分类分级管理三大核心措施,全面提升矿山从业人员安全素质,从源头预防事故。新规覆盖企业主体责任、培训对象细分、监管机制创新等关键环节,是矿山安全治理的重要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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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主体与资金保障
矿山企业被明确为安全培训第一责任方,主要负责人需制定年度计划并确保资金投入(不低于教育培训经费的40%)。企业需建立“一人一档”培训档案,保存至少3年,特种作业人员档案保存6年。停工超30天或事故停产后,复工复产前需进行不少于8学时的专项培训。 -
分类培训与实操要求
从业人员分为“五职”矿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其他人员四类,实施差异化培训。例如:- 井下新员工需在师傅(3年以上经验且无违规记录)带领下实习满4个月;
- 特种作业人员需通过专门培训并持证上岗,操作证全国有效且6年内免复审;
- 新技术、新设备应用前必须重新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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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创新与透明度
省级部门建立“逢查必考”制度,抽考不合格者需重新考核或调岗。企业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结果需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将定期抽查地方执行情况,并向地方政府提出改进建议。 -
校企合作与长效培养
鼓励企业“变招工为招生”,优先录用矿山相关专业毕业生,通过订单培养、联合办学等方式提升从业人员专业基础。同时要求培训机构配备人脸识别考勤和实操设备,确保培训质量可追溯。
矿山安全培训新规通过细化责任、强化实操和动态监管,构建了“预防-培训-监管”闭环体系。企业需提前调整培训架构,关注省级实施细则发布,以合规应对新一轮安全升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