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自 1993年5月1日 起实施。具体信息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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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时间
该法于1993年5月1日正式施行,这一日期在法律文本及多个权威来源中明确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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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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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规范矿山安全生产的专门法律,其立法目的是保障矿山安全生产、防止事故、保护职工安全并促进矿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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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法于1992年11月7日由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后于1993年5月1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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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情况
2009年8月27日,该法经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修正,但实施日期仍为1993年5月1日。
总结 :矿山安全法自1993年5月1日起施行,现行版本为2009年修正后的文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