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我国退伍军人安置工作待遇标准明确,主要分为计划分配和自主择业两种安置方式,具体待遇因军衔、军龄等因素而有所不同。
一、安置方式
- 计划分配:由党委、政府负责安排工作和职务。
- 自主择业:符合条件的军队转业干部可申请自主择业,政府协助就业并提供退役金。
二、具体待遇标准
- 退役金发放:
- 义务兵和初级士官:按当地2016年在岗职工人均工资收入的100%至150%发放。
- 中级士官:按当地2016年在岗职工人均工资收入的150%至200%发放。
- 职务安排:
- 担任专业技术职务的军队转业干部,可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三、自主择业条件
军龄满20年的师、团、营级职务(含相应职级文职干部和享受相当待遇的专业技术干部)的军队转业干部,可申请自主择业,经组织审核批准后实施。
四、安置地选择
退役士兵的安置地一般为入伍时的户口所在地,符合条件者也可易地安置。
总结
2016年退伍军人安置工作待遇标准体现了国家对退役军人的关怀,通过计划分配和自主择业相结合的方式,确保退役军人能够获得妥善安置。具体待遇因军衔、军龄等因素而有所不同,体现了服役贡献与安置质量并重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