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三同时”评价是确保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步推进的重要制度,其评价内容主要包括以下三个阶段:
一、安全预评价(前期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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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范围
适用于非煤矿矿山、危险化学品生产、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高危行业项目,以及法律、法规明确要求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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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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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有害因素识别与分析 :评估项目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及原因,如设备故障、工艺风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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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对策建议 :提出工程技术和管理措施,包括应急救援预案、安全防护装置设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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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报告编制 :形成书面报告,经专家评审后作为项目设计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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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安全设施设计(设计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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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要求
安全设施需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由具备资质的设计单位完成,确保符合国家技术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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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程序
设计完成后需向应急管理部门提交审查申请,未通过审查不得施工。
三、安全验收评价(竣工验收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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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内容
对安全设施进行符合性评价,包括设备、设施的合法性、安全性能及应急救援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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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程序
试运行完成后,委托专业机构进行验收,未通过验收不得投入生产和使用。
补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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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现状评价 :适用于已运行项目的安全水平评估,与“三同时”中的“同时验收”有区别,属于事后监督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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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一条明确要求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三同时”,未执行将面临法律责任。
通过以上三个阶段的评价,确保安全设施在项目全周期内得到有效管理,降低生产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