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违规的罚款标准如下:
一、核心处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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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罚款标准
生产经营单位违反“三同时”规定(如未进行安全评价、未同步设计施工等),责令停止建设或停产整顿,逾期未改正的,处 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 ,对直接责任人员处 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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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重处罚情形
若构成犯罪,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具体违规情形与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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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进行安全评价
矿山、金属冶炼及危险物品生产储存项目未进行安全评价的,按上述标准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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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违规行为
如未同步设计、施工或投入生产,均属于“三同时”违反范畴,适用基本罚款标准。
三、补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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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领域“三同时”(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步实施)的罚款标准为:未建成或验收不合格的,处 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 ,逾期不改正的,处 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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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案例中,山西霍尔辛赫煤业因多次违反“三同时”制度被累计处罚 80万元 (单次最高37万元)。
建议生产经营单位严格遵守“三同时”规定,避免因违规面临高额罚款及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