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消防法》及相关法规,以下人员必须参加消防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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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及管理人
包括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员等,需掌握消防安全知识及管理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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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
负责24小时设备监控,必须持证上岗,接受专业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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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作业人员
如电焊、气焊、气割等火灾危险作业人员,需通过培训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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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动消防系统相关从业人员
包括设计、施工、维修、操作及消防产品检验维修人员,必须依法取得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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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燃易爆场所及公共娱乐场所从业人员
需接受消防安全培训,确保作业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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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人员
涉及消防设施检测、安全评估等工作的专业人员,需通过职业资格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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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规定人员
如物业管理人员、社区网格员、安保人员等,根据地方消防部门要求接受培训。
注 :所有涉及消防设施操作、火灾危险作业及重点单位管理岗位的人员,均需通过培训并持证上岗,以保障消防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