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相关行业规定制定,涵盖不同领域重大隐患的判定标准。以下是关键要点:
一、通用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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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资质与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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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未考核合格;特种作业人员无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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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机械载人超10人或超载超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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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与设施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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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制定操作规程、工艺控制指标或检测报警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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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未设置双回路供电系统或边建设边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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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行业专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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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水运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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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无资质或擅自施工;危险性工程专项方案未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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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区、生活区未进行灾害风险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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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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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能力生产(年产量超核定10%以上);瓦斯超限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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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明令淘汰设备或工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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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贸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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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作业人员无资格上岗;金属冶炼企业危险区域积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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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统一管理承包单位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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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工程
- 生产区域事故坑积水;连铸流程未设置钢水罐。
三、判定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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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害程度与整改难度 :需同时满足“危害大、整改难、可能导致群死群伤或重大经济损失”三个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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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杂情况处理 :难以直接判定的,可组织专家论证综合判定。
四、法律依据
所有判定均以《安全生产法》为核心,结合行业专项法规(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煤矿安全规程》等)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