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分为 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具体分类标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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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事故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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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义 :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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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例 :设备防护栏损坏、临时用电线路乱拉乱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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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故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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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义 :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需全部或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因外部因素导致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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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例 :深基坑支护失效、重大火灾隐患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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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根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6号),事故隐患的划分以危害程度、整改难度及影响范围为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