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综合行政执法队是乡镇政府设立的基层行政执法机构,主要负责辖区内的综合执法工作。其核心职能可归纳为以下四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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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权委托与执行
以乡镇政府名义,统一行使自然资源、城综、住建、市场监管、生态环境、安全生产等领域的行政处罚权及监督检查权。具体包括违建拆除、非采打击、食品安全监管、环境卫生执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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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领域综合管理
覆盖城乡建设、市场监管、文化市场、生态环境、道路交通、劳动用工、医疗卫生等10余项执法任务,形成“一支队伍管执法”的基层治理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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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规范化建设
负责建立综合行政执法平台、网格化执法模式及联合执法机制,严格执行行政执法公示、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制度,确保执法公正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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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管理与协调联动
承担城乡火灾、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及重大灾害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协调乡镇内各部门形成执法合力,提升基层治理效能。
注 :乡镇综合执法队性质多为参公事业编或普通事业编,具体权责以政府委托清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