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综合执法是乡镇政府依法行使综合行政执法权的机构,主要负责辖区内的多领域执法工作。其核心职责可归纳为以下五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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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执法权行使
以乡镇名义统一行使行政处罚权,涵盖市场监管、环境保护、城乡规划、建筑管理、水利、农业、交通、文化旅游等领域,承担县直部门委托的执法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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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监管与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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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卫生 :监督垃圾分类、污水处理、市容市貌等,查处乱排乱放、污染源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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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秩序 :检查商品质量、食品安全、无照经营等,维护市场公平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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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与施工 :审核施工手续、监督工地安全、查处违法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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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 :监管扬尘污染、资源保护等,确保生态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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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执法与协调
配合区级部门开展跨部门联合执法,参与专项整治行动,形成基层执法联动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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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管理与公共服务
负责重大活动执法保障、突发事件处置,协调环卫外包公司开展环境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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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治理支持
协助村委会开展治安维护、矛盾调解等工作,提升基层治理效能。
注 :乡镇综合执法队性质存在差异,部分属于参公事业编,部分为普通事业编,具体以当地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