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长不是县委书记,而是县委的副书记。
在中国的行政体制中,县长和县委书记是两个不同的职务,他们分别担任着不同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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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区分:
- 县委书记:是中国***在县级行政区的委员会的书记,是该委员会的主要负责人,负责全面领导和管理该县的政治、经济、文化等各方面的工作。
- 县长:是县级行政区的人民政府的行政首长,负责主持该县人民政府的日常工作,包括执行上级政府的决定和命令,管理该县的行政事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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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责分工:
- 县委书记:主要负责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工作等,同时还要协调和指导县人民政府及其他县级部门的工作。
- 县长:主要负责县人民政府的行政工作,包括经济建设、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等,同时还要执行县委的决定和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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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关系:
- 县委书记和县长之间是合作关系,他们共同组成了县级行政区的领导核心。县委书记是“一把手”,县长是“二把手”,县委书记对县长的工作有指导和监督的责任,县长对县委书记的工作有支持和配合的义务。
总结:县长不是县委书记,而是县委的副书记,他们分别担任着不同的职务,履行着不同的职责,共同为县级行政区的发展和稳定做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