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经理是否有在建工程,核心判定标准是“是否在未竣工验收的项目中担任负责人”,通常以竣工验收报告为最终依据,且原则上不得同时担任多个项目的负责人。以下是具体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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竣工验收报告为准
项目是否“在建”以工程是否通过竣工验收为分界点。若项目经理负责的工程尚未取得竣工验收报告,即视为在建状态。投标时若被质疑,需提供已完成项目的验收证明。 -
“一项目一负责人”原则
根据《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中担任负责人,否则可能导致投标作废。例外情况包括:同一工程分期施工、合同约定验收完成,或非承包方原因停工超120天且经建设单位同意。 -
招标文件优先性
实际操作中,不同地区或招标方可能细化标准,例如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签订为项目开始时间,以验收或合同解除为结束时间。投标前需严格核对招标文件要求。
总结:项目经理需确保当前负责项目已通过验收,且未违反“一岗一项目”规定,才能参与新项目投标。动态关注地方政策和招标细则,避免因在建状态认定差异引发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