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被迫离职通知书被拒收时,可通过以下方式确保送达效力:
一、优先使用EMS快递并保留回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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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寄要求
通过EMS寄送时,需在备注栏明确标注“被迫离职通知书”或“解除合同通知书”,并保留寄送回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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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收处理
若公司拒收,凭EMS回执即可证明已履行通知义务,无需担心法律纠纷。
二、其他合法送达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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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送达
当面送达时,若对方拒绝签收,需书面说明拒收情况并留存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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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送达
在公司公告栏张贴通知或通过媒体发布公告,公告期不少于30日(特殊情况下可延长至60日)。
三、证据保存与争议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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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保留
保存拒收记录、邮寄凭证、EMS回执、公告材料等,作为后续仲裁或诉讼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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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与和解
若公司拒收,可尝试沟通协商,达成书面协议以避免纠纷。
四、法律依据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即可解除劳动合同,无需用人单位同意。送达方式不影响解除行为的法律效力。
总结 :被拒收时,优先选择EMS并保留回执,结合直接送达或公告送达确保法律效力,同时妥善保存证据以应对可能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