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辞职需提前30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无需批准。若用人单位拒收辞职通知书,可通过以下方式处理:
一、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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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期限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即可解除劳动关系,试用期提前3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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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效力 :用人单位不接受辞职不影响通知效力,通知期届满即解除合同。
二、处理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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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留送达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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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EMS邮寄辞职书,备注“解除合同通知书”,凭退件凭条证明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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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快递(如顺丰)送达,留存寄件信息及回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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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面送达时录音或录像记录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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替代送达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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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电子邮件发送至用人单位指定系统,以系统接收日期为送达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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邀请无利害关系人见证当面送达,并书面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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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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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单位拒绝办理离职手续,可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工资及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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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留辞职报告、送达凭证等证据,作为仲裁或诉讼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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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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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使单位拒收,辞职行为在通知期满后自动生效,无需等待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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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免因未留存证据导致无法证明已履行通知义务,承担违法解除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