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后再就业又失业的失业金领取规则如下:
一、领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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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时间要求
需满足单位缴费满1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如单位裁员、合同到期终止等),且已完成失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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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次失业限制
- 重新就业后不满1年再次失业的,可继续领取前次未领取完的失业保险金。 - 重新就业满1年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与前次未领取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24个月。
二、领取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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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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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明(身份证、社保卡)。 - 前次失业未领取完的证明(如失业登记回单)。2. 办理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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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上 :通过“si.12333.gov.cn”或“皖事通”APP申领,需绑定电子社保卡。 - 线下 :到参保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或社保经办机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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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注意事项
- 缴费中断处理 :重新就业期间中断缴费的,再次失业时缴费时间重新计算。- 领取时效 :合并计算的失业金最长不超过24个月,超过需等待缴费满1年后重新计算。### 四、法律依据
依据《社会保险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合并计算期限不超过24个月,确保失业人员权益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