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就业后失业金还能拿吗?
不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规定,失业人员重新就业后需立即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且用人单位参保当月即丧失领取资格。若隐瞒就业继续领金,可能面临法律追责。关键点:①试用期也视为就业;②未领完的失业金可合并至下次失业时领取(需符合条件);③必须主动办理停发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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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明确规定停发情形
重新就业(含试用期)、参军、移居境外或退休等情形均需停发失业金。社保系统通过数据共享自动监测就业状态,侥幸冒领将触发监管。 -
再就业后未领完的失业金处理
- 不满1年再次失业:若属非自愿离职(如被裁员),可继续申领前次剩余失业金。
- 就业满1年以上再次失业:缴费时间重新计算,剩余失业金期限可合并,但累计不超过2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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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发手续与退费义务
再就业后需通过线上平台(如“四川e就业”)或线下窗口主动申报停发。若误领当月失业金,须退还经办机构。
总结:失业金是过渡性保障,再就业后需依法停领。务必诚信申报,避免法律风险。若后续符合条件,剩余金额仍可有效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