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侦案件办理中,传唤是常规手段,逮捕仅针对重大嫌疑或逃逸风险人员。两者的选择取决于证据充分性、案件性质及当事人配合度,核心区别在于强制力度和适用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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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唤的适用场景
经侦部门通常优先使用传唤,要求当事人到指定地点接受询问。适用于:- 案件处于初查或证据收集阶段;
- 当事人无拒不到案或销毁证据的风险;
- 需通过非强制手段核实线索(如经济合同纠纷、税务稽查等)。
传唤最长不超过24小时,需出具书面通知,当事人可自行前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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逮捕的严格条件
逮捕需经检察院批准,仅在以下情形实施:- 有证据表明当事人涉嫌重大经济犯罪(如非法集资、洗钱);
- 存在潜逃、串供或转移资产等现实危险;
- 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
逮捕后羁押期限可延长至数月,通常伴随冻结资产等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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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中的关键差异
- 法律后果:传唤不记录案底,逮捕直接影响个人征信及职业资格;
- 程序门槛:传唤由经侦部门决定,逮捕需报检察院审查;
- 当事人权利:传唤期间可聘请律师,逮捕后律师介入权限更大。
遇到经侦调查时,主动配合传唤可降低强制措施风险,若收到逮捕通知,应立即寻求专业法律协助以保障权益。经济犯罪案件复杂性强,程序选择直接影响案件走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