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5年最新政策,村委会选举法有以下重要调整和新增内容:
一、选举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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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遍性原则 :年满18周岁的村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均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被剥夺政治权利者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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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选举原则 :村民委员会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撤换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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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过半原则 :选举结果需同时满足“得票超过半数”和“候选人得票超过参加投票村民的半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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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记名投票与差额选举原则 :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候选人需通过差额选举产生。
二、选举程序与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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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举机构设置 :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选举,成员由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小组会议推选产生,人数一般为7-1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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候选人产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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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党委、村党组织可提出候选人建议并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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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民可自我提名、联名提名或直接提名,提名需不记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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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举流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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候选人名单经村民会议讨论通过后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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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举日采用无记名投票,当场计票、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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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需报乡镇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指导机构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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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三级联审制度
2025年新增的“三级联审”机制将候选人资格审查分为三道关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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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初审 :核查基本资格(年龄、户籍/居住条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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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部门联审 :审查违法违纪记录、履职能力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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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委终审 :最终确认选举资格。未通过任一审查的候选人将直接取消选举资格,确保选拔公正性。
四、其他重要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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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举周期调整 :村委换届周期由三年改为五年,为村民提供更稳定的自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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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权利保障 :包括推选权、登记权、提名权、投票权、罢免权等,选举结果需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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候选人资格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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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在服刑、被判处刑罚或处于强制措施中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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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严重违法违纪记录、黑名单失信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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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村内重要人物存在回避关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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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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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举期间需严格保密个人信息,公安机关应及时处理身份证相关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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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举经费由村集体承担,接受村民监督。
以上规定旨在通过制度创新提升选举透明度,确保选贤任能,推动乡村治理现代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