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安全排查实施方案
一、前言
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预防和减少房屋安全事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本房屋安全排查实施方案。
二、工作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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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排查房屋安全隐患,摸清房屋底数和风险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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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保重大房屋安全风险隐患得到及时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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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房屋安全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排查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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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住宅、商业、办公、教育、医疗等各类房屋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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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自建房及人员密集场所(如学校、医院、宾馆等)。
四、排查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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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构安全:检查房屋主体结构、基础、梁、板、柱等部位是否存在裂缝、变形、沉降等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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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施设备安全:检查供水、供电、供气、供暖等设施设备是否正常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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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检查消防设施设备是否完好,消防通道是否畅通,消防应急预案是否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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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卫生:检查房屋周边环境是否整洁,是否存在垃圾堆放、违法建设等情况。
五、排查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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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专业检测设备(如红外热成像、声学检测)辅助排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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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业主自查、村(社区)排查、部门联合检查等方式,实现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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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重点区域、重点房屋进行专项排查。
六、整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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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排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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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台账,实行销号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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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整改完成后房屋进行验收评估,确保隐患得到有效治理。
七、组织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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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房屋安全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职责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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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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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信息化平台,实现数据统计、隐患评估、整改跟踪的信息化管理。
八、工作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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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员部署(X月X日前):制定实施方案,召开动员会议,明确任务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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摸底排查(X月X日-XX月X日):开展全覆盖集中排查,建立隐患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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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整治(X月X日-XX月X日):落实整改措施,化解重大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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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评估(XX月X日):组织验收评估,总结经验教训,建立长效机制。
九、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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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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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排查范围、内容及时间安排,报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