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愿离职一般无法领取失业金,但若因用人单位违法或违约(如拖欠工资、不缴社保等)被迫离职,则符合“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条件,可申领失业金。 关键点: 需满足失业保险缴费满1年、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且离职原因需由单位证明或社保局认定为非自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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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条件:非自愿中断就业
自愿离职通常不符合失业金申领条件,但若因公司未足额支付工资、未依法缴纳社保、强制冒险作业等情形被迫离职,可视为“非自愿中断就业”。需保留离职证明(注明非自愿原因)或通过劳动仲裁等途径举证。 -
缴费年限与材料准备
- 失业保险累计缴费需满1年(不同单位缴费可合并计算)。
- 必备材料:身份证、注明“非自愿离职”的解除合同证明(公司盖章)、社保缴费记录。线上申请可通过“深圳社保”公众号或国家社会保险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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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领流程与待遇标准
- 线上:通过地方社保官网或APP提交申请,审核通过后次月发放至银行卡或社保账户。
- 线下:携带材料至社保经办窗口办理,同步完成失业登记。
- 待遇:金额通常为当地最低工资的90%(如深圳2025年为2268元/月),领取时长根据缴费年限核定(最长24个月)。
提示: 若公司错误申报离职原因,需及时要求更正或申诉;重新就业后需主动停领失业金,剩余未领月数可保留至下次符合条件时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