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失业认定标准主要依据《就业促进法》《失业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城镇与农村劳动力情况,具体标准如下:
一、基本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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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劳动年龄
16-60岁为城镇失业人员标准,特殊行业(如体育、文艺、特种工艺)可招用未满16周岁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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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能力
需具备正常社会劳动能力,如精神病人、完全伤残者等因健康原因无法劳动者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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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意愿
必须有求职意愿,主动放弃就业(如长期居家休闲、照顾家庭)者不纳入失业统计。
二、分类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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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失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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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前已缴纳失业保险满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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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如企业裁员、合同到期不续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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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办理失业登记并积极求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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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失业人员
通过农村劳动力调查统计,反映农村劳动力中未就业人数及比例。
三、特殊群体认定
包括低保人员、残疾人员、长期失业人员(连续失业2年以上)、退役军人、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等,需满足年龄、失业时长等附加条件。
四、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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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依据 :《就业促进法》《失业保险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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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方法 :城镇采用住户抽样调查,农村通过劳动力调查。
五、失业登记程序
需向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交材料,完成求职登记后方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