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不交社保不等于法律意义上的失业,但因此离职可能符合失业保险金申领条件。关键点在于:是否满足“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且失业保险缴费满1年。若公司长期未缴社保导致员工被迫离职,可主张经济补偿并申请失业金;反之,若员工主动离职且未缴社保,则无法领取失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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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缴纳与失业认定的关系
失业的法律定义需满足“中断就业+社保缴费满1年”等条件。公司未缴社保直接导致员工无法满足失业保险金的缴费年限要求,但若员工因公司违法欠缴而离职,属于“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仍可能申领失业金。 -
**与补救措施
- 补缴社保:通过劳动监察投诉或仲裁要求公司补缴,补缴后缴费年限可累计计算。
- 经济补偿:以《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解除合同可索要赔偿,包括失业金损失(法院判例支持)。
- 证据保留:工资记录、劳动合同等是证明劳动关系和社保欠缴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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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处理
若公司拒绝补缴且员工已离职,需在60日内办理失业登记,通过仲裁或诉讼追偿损失。部分地区允许灵活就业者自行续缴社保,但失业保险需单位缴纳部分,个人无法补缴。
提示:社保权益关乎养老、医疗等多重保障,公司欠缴属违法行为。遇到此类问题应优先协商或投诉,必要时借助法律途径维护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