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8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发布的通知,2025年4月申报纳税期限延长至 4月18日 ,主要调整及注意事项如下:
一、申报期限调整说明
-
延长原因 :因清明节假期(4月4日至6日放假3天)影响,原申报截止日4月15日顺延至4月18日。
-
申报范围 :涵盖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季度预缴)等。
二、申报重点提示
-
增值税、消费税 :需在4月18日前完成申报及缴款。
-
企业所得税 :
-
季度预缴:与增值税同步截止至4月18日;
-
年度汇算清缴:需在2025年1月1日至5月31日期间完成。
-
-
房产税 :按季度申报的纳税人需在4月18日前申报。
-
其他注意事项 :
-
环保税需结合污染物排放数据申报;
-
出口企业需完成2025年第一季度单证备案。
-
三、申报前准备工作
-
财务数据整理 :汇总财务报表、凭证,核对无误;
-
税额计算 :根据财务数据计算应纳税额;
-
申报表填写 :规范填写申报表,确保信息完整。
四、延期申报说明
若因不可抗力无法按时申报,需提前向税务机关申请延期。
以上信息综合自国家税务总局及各地税务机关官方通知,建议纳税人及时关注税务机关后续公告,避免因政策微调影响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