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4月纳税申报截止日期为4月18日(周五),因清明假期(4月4日至6日)顺延3天,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主要税种均需在此前完成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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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税种申报时间: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季度预缴、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季度预缴等,均需在4月18日前完成。年度汇算清缴(如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则分别延续至5月31日和6月30日,4月仍可正常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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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顺延规则:原截止日4月15日因假期调整,顺延至18日。类似情况在2025年多次出现,如2月因春节顺延至20日、5月因劳动节顺延至22日,需注意节假日对征期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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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化申报建议:优先通过电子税务局办理,避免大厅拥堵。逾期将按日加收0.05%滞纳金,不可抗力需提前申请延期。
提示:4月征期临近尾声,建议纳税人核对申报状态,确保数据准确,尤其涉及跨期业务或优惠政策适用时,可咨询主管税务机关确认细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