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和危化重大隐患20条是指国家应急管理部为防范和遏制化工和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而制定的20项重大隐患判定标准。
1. 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运输和废弃处置等各环节存在的重大隐患
- 未按规定进行安全评价或安全评价报告未通过审查,擅自投入生产、经营和使用。
- 未按规定进行安全设施设计或设计文件未通过审查,擅自进行施工。
- 未按规定进行试生产或试生产方案未通过审查,擅自进行试生产。
- 未按规定进行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生产、经营和使用。
2.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管理存在的重大隐患
- 未按规定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评估和分级,或辨识、评估和分级结果不准确。
- 未按规定建立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或制度不健全。
- 未按规定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监测监控或监测监控系统不符合要求。
- 未按规定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检查或检查不到位。
3.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和设施存在的重大隐患
- 生产、储存装置和设施与周边建筑、设施、区域的安全距离不符合要求。
- 生产、储存装置和设施的布局、结构和工艺不符合安全要求。
- 生产、储存装置和设施的设备、管道、阀门等存在严重缺陷或失修失养。
- 生产、储存装置和设施的安全附件、安全联锁装置等存在严重缺陷或失灵。
4. 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运输和废弃处置等各环节的作业安全管理存在的重大隐患
- 未按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或培训不合格上岗。
- 未按规定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培训或培训不合格上岗。
- 未按规定对危险化学品进行分类、分项储存或超量、超品种储存。
- 未按规定对危险化学品进行安全装卸或装卸不符合要求。
5.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管理存在的重大隐患
- 未按规定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或预案不符合要求。
- 未按规定建立事故应急救援组织或组织不符合要求。
- 未按规定配备事故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或器材、设备不符合要求。
- 未按规定进行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或演练不符合要求。
以上20条重大隐患判定标准,是化工和危化企业必须严格遵守和执行的,以确保生产安全和从业人员的生命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