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新权威文件,化工和危险化学品重大隐患判定标准共20条,主要涵盖人员管理、设备设施、安全管理等方面。以下是具体标准及要点:
一、人员管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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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负责人和管理人员考核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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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长、总经理任职6个月后未取得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或未每年再培训考核的,判定为重大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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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安全管理人员任命文件中的人员未达标同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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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作业人员持证问题
- 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如化工自动化控制仪表相关作业)或证书过期未复审的,视为重大隐患。
二、设备设施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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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防护距离不足
- 涉及“两重点一重大”(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重大危险源、重大生产装置)的设施,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判定为重大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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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附件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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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阀、爆破片被关死、超期未检或未正常投用的,属于重大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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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压力式液化烃储罐未按标准设置注水措施,或易燃易爆气体充装未使用万向管道系统,均属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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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动化控制系统缺陷
- 涉及重点工艺的装置未实现自动化控制、紧急停车功能未投入使用,或控制系统未设置不间断电源的,判定为重大隐患。
三、安全管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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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缺失或执行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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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建立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或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或制度形同虚设的,直接判定为重大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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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不完善或未落实的,属于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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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其他关键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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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物品管理不当
- 危险化学品罐区未实现紧急切断功能,或剧毒气体管道穿越公共区域的,均属重大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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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与防护措施不足
- 生产车间缺乏防爆、阻燃、隔热等安全设施,或废气废水废物未达标处理的,判定为重大隐患。
总结 :以上标准综合了法律法规、行业规范及事故教训,重点关注人员资质、设备可靠性及制度执行,确保化工企业安全生产。企业需定期自查并委托专业机构评估,及时整改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