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造价鉴定收费标准主要遵循分段累计计费原则,具体如下:
一、基础收费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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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段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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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万元 :按基准标准执行(具体标准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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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0万元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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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100万元 :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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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200万元 :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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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0万元 :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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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1000万元 :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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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万元 :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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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限设定
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与司法行政部门可对特别大额案件设定收费上限。
二、地区差异与浮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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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调整 :不同省份收费标准存在差异。例如,河南省采用阶段收费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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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万元 :1.2%(含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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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500万元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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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万元以上 :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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浮动规则 :特殊工程(如装饰、安装)费率可上浮20%,但不得高于基准标准。
三、其他费用说明
- 不包含税费 :需单独计算。2. 附加费用 :如钢筋计算按5元/吨收费,核减/增额影响最终费用。### 四、费用承担原则
- 举证责任方承担 :法院通常根据案件情况判定由举证方支付鉴定费。 总结 :标准以标的额分段累计为主,具体金额需结合地方政策及工程类型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