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鉴定结果不服时,可通过申请重新鉴定、行政投诉、庭审质证等途径依法**,关键点在于证明鉴定程序违法、资质缺失或结论依据不足。
若对司法鉴定结果有异议,首先应在法定期限内向法院书面申请重新鉴定,并提供证据证明存在以下情形之一:鉴定机构或人员无资质、程序严重违法、结论明显依据不足。法院审查后可能要求原鉴定人出庭说明,或准许重新委托鉴定。
向司法行政机关投诉是另一有效途径。若鉴定机构存在超范围执业、收费违规、程序违法等行为,可向当地司法局投诉。行政机关查实后可能对机构处罚,其处理决定可作为诉讼中申请重新鉴定的依据。
庭审中应充分利用质证权,申请专家辅助人出庭质疑鉴定结论的科学性,或要求鉴定人对矛盾点作出解释。若鉴定人拒不出庭,原结论将失效,法院应准许重新鉴定。
提示:**需围绕法律规定的瑕疵情形举证,避免情绪化质疑。必要时聘请专业律师协助梳理证据链,提高救济成功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