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司法鉴定结果有异议时,可通过申请重新鉴定、要求鉴定人出庭质证、投诉违规行为等合法途径**,核心在于提供充分证据证明鉴定程序或结论存在瑕疵。
若认为鉴定结果不公,首先应在法院指定期限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异议,要求鉴定人作出解释或补充说明。关键证据包括鉴定机构资质不符、程序违法、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等情形,此时可申请法院启动重新鉴定。对于鉴定人拒不出庭或存在虚假鉴定等违规行为,可向司法行政机关投诉,查实后可能撤销原鉴定结论。
分步应对策略:
- 书面异议与质证:在庭审中针对鉴定意见的漏洞提出质疑,申请鉴定人出庭接受交叉询问,必要时可聘请专家辅助人协助质证。
- 重新鉴定申请:需提交证据证明原鉴定存在《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无效情形,如程序严重违规或鉴定人无资质。
- 行政投诉:若发现鉴定机构超范围执业、收费违规或出具虚假报告,向所在地司法行政部门提交投诉材料,要求调查处理。
- 补充证据链:通过医疗记录、第三方检测报告等独立证据,削弱原鉴定结论的证明力,推动法院采纳其他辅助证据。
提示:**过程需注重证据收集与法律程序合规,避免因操作不当影响诉求有效性。建议咨询专业律师,结合个案情况制定针对性方案。